除了格式以外,准确、简炼是公文标题的基本撰写要求。这样的要求看似简单,但要实实在在做到,却并非易事。实际工作中,有这类毛病的公文标题确实不少,以下试举几例:# m+ v! N( ?0 p6 s* ~) |2 I
( D' t# g. m1 s0 i 【例1】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的通知* o9 g$ m: @1 ~0 [8 [2 x# O
这个文件要强调的显然是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而列举的几种行为不一定就是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所有行为。使用概括性的词语将其改写为“关于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通知”,也许既可满足简炼的要求,又可以达到准确的目标。由此看来,在公文处理过程中,遇到可以概括起来表述的东西不要用列举的办法罗列在标题中。 * x; i; {9 t% \6 G/ ?9 }- E3 V% l8 A& {; w P
【例2】关于同意撤销××县设立××市的批复9 l. ]! N3 o8 L
有人认为,“撤销××县”和“设立××市”是两个问题,只有同意“撤县”,才能“设市”,因此,两个问题都在标题中出现才算完整和全面。但是,这类批复,关于“撤县”事宜,在正文中往往只用“同意撤销××县改设××市”一句即可解决问题,而更多的篇幅则应就设市过程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或提出指导意见。因此,这个标题应改为“关于同意设立××市的批复”。文件标题存在这类问题时的纠正办法应该是,主次内容并存的时候,去掉次要的内容。& i7 Q5 e. i k
# U. O. O+ ]( y% o7 W 【例3】关于严禁乱占滥垦林地维护生态环境的通知* x& }( w% _/ A; ] D" v" @/ |
“严禁乱占滥垦林地”是“维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但不是唯一措施。因为文件没提“维护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如果把维护生态环境的大道理写在标题中,虽然本意是想教育读者,但实际上既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还使标题变得累赘。因此,还是不写进标题为好。! t2 r5 z5 [; p+ J1 p
( r8 ?# q- c7 ` 【例4】关于继续做好我老秘网市防氟防砷改水工作的通知 3 {! R: w& C7 U& _8 ^) G9 d+ w8 Y 《通知》的受文者是本市的有关地区和部门,而不会是本市以外的地区和部门。显而易见,这是对市内工作提出要求,“我老秘网市”不必写进标题。通过分析这个例子可以明确,对于不写进标题也自然可以明了的内容,不要写进标题。 . d# \) d/ N) I i8 L# C8 ?& P; \! o' I/ @( A2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