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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哪个称谓正确?, ^( _, E+ o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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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Q& j# P3 A* j% E- f* B
1 B: h6 M9 x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原《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将被《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概念替代。国家人事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我国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国家公务员”概念容易引起误解。“国家公务员”应统一改称“公务员”,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时以及在正式场合,均应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0 d+ i, ]6 r- v
原《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使用的是“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但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公务员的称呼一直不统一,如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通常被称为“国家公务员”,而具体到省、市、地方则称为“某省市国家公务员”。. G7 h0 I _& _5 ?) T9 @1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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