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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 老秘答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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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12-1-26 13: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T6 ~) A' B& ]' k3 Y1 w! R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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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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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7 y7 E+ Q% i/ O6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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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4 P( n" ]+ l5 E* {& c7 N2 v; U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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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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