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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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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秘 发表于 2012-1-12 0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5 Q  B2 t0 a/ ^# b( l; K% N, J/ _$ e
9 p! D. i' R, f
什么是紧急程度,如何确定?
2 V0 n" i0 W) N& c2 f! p& Z6 d* x4 t0 \4 B
老秘观点:
; {5 y* r$ a, e$ s$ P: L! U, z: U
紧急程度是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行政公文及人大公文这样划分,党的机关公文则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处,密级的下方。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示,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6 W( p+ L9 ?; z3 x2 }, u9 J- `) r  \; t
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
7 c8 M: C8 _7 B( B. P5 O: e
标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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